消防通道劃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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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通道里消防線是黃實線。
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,其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.0m。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.0m或總長度大于220.0m時,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。當確有困難時,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。
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,當其短邊長度大于24.0m時,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。
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時,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(可利用樓梯間),其間距不宜大于80.0m。
在穿過建筑物或進入建筑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,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。
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、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和占地面積大于3000m的展覽館等公共建筑,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。
工廠、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。
占地面積大于3000m的甲、乙、丙類廠房或占地面積大于1500m的乙、丙類倉庫,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,確有困難時,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。
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,液化石油氣儲罐區,甲、乙、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,應設置消防車道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儲量大于表6.0.7規定的堆場、儲罐區,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。
2 占地面積大于30000m的可燃材料堆場,應設置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連的中間消防車道,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于150.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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